商標續展:
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。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,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;
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,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。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,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。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,注銷其注冊商標。
商標續展注意事項:
1. 商標局將會按照申請書上的地址,將續展審核成功的商標,以郵寄的方式給申請人送達續展證明;
2. 如果申請人自己申請的續展,商標局會直接與申請人聯系;而通過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續展申請,商標局將不會與申請人直接聯系,將會以郵寄的方式與商標代理機構聯系。